滁州:家具商家知假售假 法院判決三倍賠償
面對魚龍混雜的家具市場,消費者很多時候需要練就一雙“火眼金睛”。據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南譙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依法判處被告南譙區(qū)某櫥柜經營部支付原告朱某三倍貨款賠償金9萬余元。
王某在某商場一樓經營著一家集櫥柜、家具銷售及安裝為一體的經營部,本可以踏踏實實經商,誰料,王某卻打起了“掛羊頭,賣狗肉”的主意。2020年5月,顧客朱某從王某經營的店鋪購買了一批實木櫥柜,經營部向朱某出具了兩份A品牌櫥柜定貨單,定貨單載明了定金及下料款共計3萬余元的合同款價,在朱某支付完合同款價后,該經營部完成了櫥柜的安裝。但在驗收的過程中,朱某卻發(fā)現自己購買的衣柜、鞋柜等均無A品牌標識,認為王某的經營部提供的產品系假冒,遂向相關部門提出投訴。
2020年10月,一份來自廣西A品牌的鑒定函驗證了朱某的判斷。該鑒定函顯示,A品牌于2020年1月9日后未接到王某的下貨單,之前供貨給王某的產品都打有該品牌標志,且A品牌并未授權給滁州地區(qū)任何人銷售資質。在隨后的協商過程中,店主王某拒不出面,且從商場逃場,朱某在接受了商場3萬余元的先行賠付款后將經營部告上法庭。
南譙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經營部的招牌、宣傳牌均表明其銷售的是A品牌的產品,對消費者而言構成公示。雙方簽訂的定貨單抬頭系格式性的“A品牌訂貨單”,經營部在明知其銷售的產品情況下仍未在訂貨單內標注真實的產品品牌,且在銷售過程中并未明確告知,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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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思言